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以及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》(粤环函[2017]1945号),现将《广州市增城金亮配剂厂年产50万瓶空调清洁剂、200万个塑料包装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广州市增城金亮配剂厂年产50万瓶空调清洁剂、200万个塑料包装瓶建设项目
建设单位:广州市增城金亮配剂厂
建设地点: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榄排(土名)整幢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表、验收意见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9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广州市增城金亮配剂厂
2021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