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4号),以及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》(粤环函[2017]1945号),现将《新兴县明春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三十烷醇3.33吨、三十烷醇膏体76.45吨、三十烷醇口服液50.99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新兴县明春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三十烷醇3.33吨、三十烷醇膏体76.45吨、三十烷醇口服液50.99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

建设单位:新兴县明春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

建设地点:新兴县新城镇新成工业园内B1-07、B1-08(恒星科技厂房)
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表、验收意见(详见附件)

公示时间:2022124日至2022223

    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明春谷-专家意见.pdf

明春谷-验收报告.pdf